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推动我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依据有关精神:制定《民勤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事业的有关要求,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行为,加快发展步伐,完善服务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坚持福利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按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乎相适应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慈善事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实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慈善活功。大力培育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提升公众慈善意以,在全社会树立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养老福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投入。在“十二五”期间,县上要建成1所床位不少于200张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二)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


在“十二五”期间,县上规划建成面积8000平方米的民勤县老年公寓中心;在苏武乡和西渠镇各建成一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和服务站;在昌宁乡、薛百乡、三雷镇、大坝乡、东坝镇、夹河乡、大滩乡、双茨科乡、泉山镇、红沙梁乡、收成乡、东湖镇各建成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功中心和服务站;在蔡旗乡、重兴乡、南湖乡各建成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功中心和服务站;在红沙岗镇和开发区联合建成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功中心和服务站。


(三)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财政保障体系。


以社区为依托,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务,在公共预算中增设社区为老服务预算斜目,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和补助,并保持逐年增长,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做保障。


(四)加强乡镇、街道、社区老年管理与为老服务人员培训。


财政列支为老服务人员培训经费,建立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服务人员培训率达100%。


(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


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给予政策支持。重点支持规划新建民勤县康复养老院


(六)落实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县财政按老年人数人均每年不低于3元(市财政部低于2元)的标准将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继续落实好省政府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对没有退休费收入的城乡8 0-84岁老人每人每年补贴200元,85-89岁老人每人每年补贴4 00元,9 0-94岁老人每人每年补贴600元,95-99岁老人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


(七)加强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助制度。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慈善事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实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悲善活动。认真贯彻志愿服务扶持政策和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项激励、保障制度,壮大志愿服务队伍。落实慈善捐赠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评估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加强社会捐赠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街道和社区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作用,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培育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提众公众慈善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八)加大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加大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推行城乡殡葬改革,规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新殡仪馆后续工作,特别要完成陈旧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使殡葬设备设施建设达到国内统一标准。各乡镇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满足需求的原则,科学规划农村殡葬设施建设,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没施建设,利用闲滩空地、荒山荒坡建立公益性公墓,使7 0%的乡镇、村有公益性公墓,解决农村占用耕地、林地乱埋乱葬的问题。制定具体规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提高火化率。民政部门与公安、卫生、林业、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相互协调,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努力提高火化率;将利益导向和推行火葬结合起来,把丧主获得的利益或利益受损作为约束土葬的机制,施行火葬的,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奖励和优惠;对不实行火葬的,给予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