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十一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县参加新农保60岁以上农村人口达1.9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21.78万元,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1497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了基本养老金,向企业697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706万元。全县农牧区1795户,2648名老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对全县1080名“五保”老人落实了“五保”措施,岔口驿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400多人,集中供养率近30%。目前,对80岁以上老人县财政分别按80-84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00元,对85-89岁老人每人每年150元,对90-94岁老人每人每年500元,对95-99岁老人每人每年700元,对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200元。


---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全县建立县级医疗机构6个,乡镇卫生院(所)22个,村卫生所(室)252个,县城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县医院开设老年门诊1个,设老年病床10张,乡镇医院设老病床37张,为老年人有病就医提供了方便。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县城各社区设有小型广场,安装健身器材设备。成立了老年大学1所,有老干部活动中心1处(即有图书室、阅览室、乒乓球室、棋牌室),并在每年老人节期间举办老年书画展、文体比赛、县城广场老年文艺表演等活动,各乡镇各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促进了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老年维权工作成效显著。成立了县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对赡养、财产等涉老案件优先受理。每年老人节期间,大力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维权知识,在全社会倡导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了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十一五”时期虽然我县老龄事业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我县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老年福利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经费相对不足,县城尚未建设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大部分城镇老人活动无场地、无设施,给老年人带来很多不便因素;二是全县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养老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尚在探索,社区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方面缺场地、缺资金、缺人才的问题比较突出,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乡镇和社区老龄工作干部都是兼职,在老年人口迅速增长的时期,老龄工作显得力量薄弱。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2010年全县老年人口有2556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1%,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增长速度快、高龄化突出、空巢化加剧、老年病残化等特征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更加凸显,越来越多不能自理的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了更为沉重的负担;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促进老龄事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做好家庭赡养和社会保障、物质供养和精神关爱、道德敬老和法律维权等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物质精神需求为出发点,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参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处理好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的关系,促进老龄事业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助老环境体系、发展老年文化体育和教育事业,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增强社会敬老意识,优化社会助老环境,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四、主要任务


1、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继续完善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城乡无养老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二五”末,农村适龄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0%,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有基础养老金待遇。


提高贫困老年人救助标准,保障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低保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到2015年,供养标准年人均提高到1800元以上。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切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适度扩大县办敬老院供养规模,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五年内力争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近40%。


不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建立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利益导向体制。


2、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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