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联领办发〔2012〕49号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关心农村老人生活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及驻县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按照省委“双联”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对实现“八个全覆盖”做好“五件实事”的安排部署和甘联领办发〔2012〕38号文件、天联领办发〔2012〕66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张家川县关心农村老人生活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双联”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县委“双联”行动牵头组织单位更要发挥组织、协调、推进职能,扎扎实实抓,一件一件抓出实效,并将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双联”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根据省双联办(甘联领办发〔2012〕38号)要求和天联领办发〔2012〕66号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搞好关心农村老人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心农村老人生活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重要意义
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高龄、“空巢”、失能老人迅速增多,老年人的社会服务需求越来越多,做好为老服务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大意义。张家川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贫困县,老年人口比重较大,未福先老问题突出,农村老龄化形势严峻,特别是随着大量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留守、独居(包括“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8月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3.46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尤其是老龄化快速发展的现实问题迫切要求各级组织把关心农村老人生活,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作为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重要任务,按照村级主办、村民互助、邻里互帮、社会救助、政府支持的方式在行政村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室),为农村老人提供一个白天相聚交流、互助互娱、晚上想住即住、回家自便的场所,是解决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生活和养老问题的有效模式和根本举措。
二、关心农村老人生活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服务对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关心农村老人生活,提高农村老人幸福指数为目的,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形式多样,进出自由,以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为重要举措,同时采取成立协会,结对帮扶等方式,不断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独居老人创造相互关照、相互帮助、消除孤独、快乐生活的环境,达到子女安心,政府放心,老人开心的效果。
(二)目标任务:全县要把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纳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总体规划,全面建立关心关爱农村老人结对帮扶制度和工作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2012年底前要在全县255个行政村中,成立养老服务互助协会23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0%,2013年实现全覆盖;2015年前,在全县77个行政村中建成互助老人幸福院,其中今年建成15个后三年每年各建21个。到“十二五”未,全县30%以上的行政村要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成1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1套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一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开创符合实际,具有民族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路子。
(三)关心对象:以子女长期外出务工在外,身边无人照料的农村留守、独居老人为主,同时兼顾其他老人。无子女、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寡老人,按五保供养条件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享受五保供养政策。对于其他有需求的老人需要帮助时,由乡村组织按照群众的意愿自行决定。
三、关心农村老人生活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的方法步骤
(一)建设要求:互助老人幸福院的建设,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据实际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要求,要体现自愿、自治的公益性特点,突出互助服务特色。要坚决防止将互助老人幸福院建成与政府供养五保老人的敬老院、“五保家园”性质上相混淆的场所,防止老人住不起,村集体办不起,政府支持不起的问题发生。
(二)建设标准:村内老人少于20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超过20人的不低于200平方米,院内要设有日间照料室和床位,老年人活动室,夕阳餐桌,慈善超市等内容。日间照料室所需床位按各村老人实际人数设置。所占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的70%,床位可采取固定床、简易床、躺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配置。餐桌场所与老年活动室,慈善超市可合并利用,尽量避免闲置,同时,要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
(三)建设方式: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实际实用,多策并举,方式多样的思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进行。
1、要用好“五保家园”。已建成的五保家园或敬老院要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室)”、“老年人活动室”、“慈善超市”、“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和“老年协会”牌子,在满足五保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留守、独居等老人开放。
2、要利用公共设施。充分利用村上现有的文化活动室、村委会、清真寺等活动场所,采取合理划分时段,优化配置设施等方式,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日间交流聚会等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要挂“五保家园”、“互助老人幸福院”、“慈善超市”、“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和“老年协会”牌子。
3、要利用村民资源。留守、独居等老人愿意提供自家院落和房屋,主动为本村老人提供交流聚会,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县民政部门和联村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备必要的设施,可以加挂“五保家园”、“互助老人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老年人活动室”、“慈善超市”、“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和“老年协会”牌子。
4、要整合闲置场所。主要是利用本村闲置的校舍,厂房等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建设规模和方式要尊重群众愿意,不搞一刀切,建成后要加挂“五保家园我”、“互助老人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老年人活动室”、“慈善超市”、“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和“老年协会”牌子。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