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现有人口25.3万人,老龄人口6.4万人,占总人口的25.3 %,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为给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服务的场所,我区2010年建成7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现已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满足社区老年人日托服务需求,在广泛征求区政府领导、镇(街道)、社区及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城北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主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日常管理与服务由社区负责,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公安及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区民政部门,依法做好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经费补贴。为提高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入住率,我区给每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每年发放运营补贴1万元,以防止将暖气费、水电费加到入住老人头上,超出标准收费或巧立项目收费。我局将根据日常满意度测评、质量跟踪以及第三方评估结果,综合评定年终考核等级,对运行好的予以奖励,运行不太好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入住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入住率达不到要求的不发运营补贴,对入住率达到80%以上的每年发放运营补贴1万元。
三是规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素质。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在老人入托期间实行全方位的服务。老人入托时,照料中心应当与入托老人及其家属签订入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入托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确定每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由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由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负责运行管理。工作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健康证上岗。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做到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周到。
四是创新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模式,鼓励支持福利企业参与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我区在突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公益性的同时,鼓励有实力、有经营能力的福利企业参与到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中来。进行社会化运作,来共同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托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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