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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2022/3/17 20:06:01 ('互联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青政办[2012]29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7日


青海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起我省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及《青海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养老服务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日趋健全,初步建立起以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多元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有力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加。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敬老院、老年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院、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等)已达163个,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拥有床位数5132张。全省建成5所老年大学,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室645间。三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逐步拓展。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等主要城市社区兴办“星光老年之家”的基础上,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试点工作,陆续建成一批街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逐步向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方面延伸。四是养老服务惠及范围日益扩大。城乡“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基本实现了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在重点保障“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逐步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五是农村牧区及民办养老机构有所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农牧区有敬老院131所,有床位4284张。农村集中供养率13.1%。民办福利机构3个,床位380张,从业人员140人。“十一五”期间,我省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基本框架。


   总体上看,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养老服务新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发展还不平衡;对养老服务的投入不足,养老设施总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养老床位缺口较大,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有关优惠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间投资有限,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比较简陋,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单一,难以满足服务需求;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督都有待加强等。


   (二)发展形势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列入《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强化社区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功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了“加快发展养老、家政、社区服务等与人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战略。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客观需要。截至2010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6.3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11%,其中70岁以上高龄老人21万人,占60岁以上老年人的37.29%;农牧区老年人口34.21万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22.11万人,分别占全省老年人口的60.74%和39.26%。目前,我省老龄人口以年均3%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将达到65.28万人,占总人口的11.2%。因此,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任务繁重。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当务之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加剧,需要照料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群体不断扩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负担越来越沉重,养老服务供给压力日益加大,迫切需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因此,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客观要求,是解决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也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当前,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是迫切要求,又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我省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三)功能定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交通和陪伴、老年食堂、法律维权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探索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各种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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