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三)指导和检查区(县)的老龄工作,协调区(县)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
(四)组织实施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五)负责协调和推动各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目录:
1、《老年人优惠服务证》
2、《老年人优惠待遇证》
(二)办理事项规程
1、办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24号令)
2、申办对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享受老年人优惠服务和优惠待遇。
3、办理条件:年满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领《老年人优惠服务证》;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领《老年人优惠待遇证》。以居民户口所在地为准,到所在区(县)老龄办进行办理。
4、需要提交材料:
⑴居民身体证原件;
⑵部队老年人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⑶彩色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相片底色为红色)。
5、审批程序:各区(县)老龄办负责审批
6、办理时限:条件符合者,当场办理。
7、申请书格式:无
8、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办理
电话:469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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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