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2009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乌政办[2009]3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13个厅局《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新民发〔2009〕5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到2015年,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实现每千名老人有12张床;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保健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老年护理、家政服务、临终关怀等服务有效开展,老年用品市场逐步完善,使全市养老服务业初步形成规模,从而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养老福利机构。
养老福利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政府通过增加财力,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到2015年,实现每个区(县)建有一所60张以上床位的示范性、综合性养老福利机构。
(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建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设施。完善现有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 “星光老年之家”等为老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到2015年,全市新建示范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托老站)30个。整合资源,各部门、各单位设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需求。
(三)拓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下,老年人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家中,由社区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专业化的服务。根据我市实际,要把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作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重点内容,以社会孤老、空巢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和经济困难老人作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重点。充分利用社区老年生活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优质、高效服务。发挥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邻里关照、协议包户、亲情陪伴、自助互助等服务。积极实践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老年群众组织或中介组织监督评估服务质量的新型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资金投入。
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新增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落实。区(县)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凡收养“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城市低保老年人占床位总数50%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规模较小、房屋破旧、布局不合理的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拆、改、并。凡收养“五保”和农村低保老年人占床位总数70%以上的,并按规定运营的敬老院,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一次性补贴。
(二)加大养老福利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发展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建、扩建或在原有其他设施基础上改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护理的养老福利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福利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经民政部门审批,符合国家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或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可享受有关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规划立项方面:
(1)对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并减半征收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对非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原则,以协议方式供地,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市规划部门给予减免5%—10%规划设计费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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