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35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09〕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石大政办发[2011]69号)
所需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二寸照片三张。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有效资料向民生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经民政窗口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中心组织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提出意见、两次公示(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区民政局审批、公示(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窗口答复申请人
姓名: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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