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11022200MZ-QT-000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对内资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年度检查
行使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
办理主体 顺义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1.《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社团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委托书复印件。
7.本年度检查工作报告。
8.《年度检查申请表》及《基本情况年报表》。
9.租用设施的相应租赁合同及担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顺义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办理地点 顺义区石园北区东侧 顺义区民政局115室
联系电话 6944522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年度检查申请表》、《基本情况年报表》(详表略)
常见问题解答 略
监督电话 8148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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