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关于发放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工作的通知(20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市老委办发【2010】


各县(市)区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辽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08】18号文件,使高龄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长


寿补贴,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现将2010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凡年满90周岁以上户籍在我市城乡居住的居民,以户籍为准(户籍在某一区,就属于某一区,如老人户籍在A区,但在


B区居住,应以A区为准,B区给予开取社区证明。)由本人家属持村或社区证明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向本地村(或社区老年协会)申报,由基层逐级上报到各县(市)区老龄办汇总,由县(市)区老龄办备案。


   2、根据财政局 审计局的意见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从申报之月起于每年12份,一次性发放。90周岁至94周岁每


人每月补贴5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上述补助资金由市 县(市)区两级财政


负担。


   3、各县(市)区老龄办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工作完成并报送市老龄办(要求报送EXCEL电子表格版和手工表各一份


,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老龄办做好细致的基础工作,防止错误。如有漏报,自行负责。


   4、各县(市)区必须将下拨的市 县(市)区两级财政及时下发到高龄老年人家中,并于当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报告市老


龄办。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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