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养老服务机构奖补工作实施方案(20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望政办〔2013〕5号


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都县养老服务机构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望都县养老服务机构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望都县养老服务机构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1月21日)


为加快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步伐,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对新建和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金扶持和帮助,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试行)》(冀民〔2012〕81号)的有关规定,我县制定了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实施方案。


一、养老服务机构的界定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兴办,经民政部门依法核准,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


二、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


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用房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我县奖补资金分级负担比例按《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函[2011]196号)规定执行。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


(二)2012年1月1日以后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并投入运营服务的。


(三)床位数(按建筑面积每42平方米为一张床位的标准计算)达到50张(含)以上,运营满一年且年检合格的。


(四)服务用房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标准的。


(五)依法在编制或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


三、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床位补贴


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望都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50元标准的补贴。我县奖补资金分级负担比例按《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函[2011]196号)规定执行。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运营床位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运营一年以上且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


(二)年度内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的。


(三)年度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的。


(四)年度每月入住老人达到30人(含)以上的。


四、奖补资金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每年11月底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养老机构新建床位奖补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年检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


申请床位运营奖补资金的养老机构,应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养老机构床位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表》和《河北省养老机构托养人员入住登记表》,提交年检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审核。由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对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进行审核,实地检查养老机构托养老人情况,并在申请机构提交的《河北省养老机构新建床位奖补资金申请表》或《河北省养老机构床位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签署书面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三)发放。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由县财政按比例拨付县级奖补资金到民政局,由民政局拨付到申请机构,同时将拨付县级奖补资金的拨款票据复印件与上述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复核,申请省级奖补资金。


五、奖补资金的使用


一次性建设奖补和床位运营奖补资金,要重点用于改善入住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包括设备更新和添置、购置生活用品和康复器材等。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由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接受奖补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将奖补资金挪作他用,违者将依法追回。


六、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