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晋民发〔2011〕54号文件《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运民函〔2011〕22号文件《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新民发〔2011〕23号文件《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二、法定条件:
1.适应对象范围: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审批权限:优抚股完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待遇审核申报材料由运城市民政局审批。
四、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民主评议、公示;
3、镇(乡、区)民政办复审;
4、县民政局优抚股审核;
5、运城市民政局审批;
6、发给《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书》。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退伍证、个人原档案中的入伍、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5、2寸蓝底彩照3张。
六、承诺时间:一个月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公地点:县政府一楼民政局优抚股
九、咨询电话:0359-752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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