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民政科、老龄办:
经研究决定,本区接受助餐补贴对象由原80岁以上高龄、独居困难及低保特困老人,调整为75周岁以上有用餐需求的老人,此标准调整,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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