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民发〔2010〕6号
各乡镇及嫩江镇所属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关于“老有所养”的要求,更好地为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及时准确掌握我县老年人有关情况的数据,为政府制定相关福利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拟对我县城、乡老年人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统计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专人负责。各单位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对此项工作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民政社会福利工作中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要逐级建立责任制,确保此项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统计,数据详实。此项统计工作要严谨、准确、细致,务必使统计出来的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推敲核查,严禁虚报漏报情况发生。要逐级建立老年人情况台账,对符合相应标准的老年人及时增减、及时更新。
三、建立制度,按时上报。老年人情况统计工作今后每年开展一次,对城镇、农村老年人分别统计(统计表格附后),于当年12月底前将统计数据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嫩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此次统计数据请于4月7日前报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人:唐洪海
联系电话:7545032/13845655591
Email:njlaok@126.com
附件:黑龙江省、市(县、区)城镇、农村老年人登记明细表(表一、表二)
黑龙江省、市(县、区)城镇、农村老年人情况统计汇总表(表一、表二)
(附件可在各乡镇和社区邮箱中查寻):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