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老年人情况动态数据统计制度的通知(20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嫩民发〔2010〕6号


各乡镇及嫩江镇所属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关于“老有所养”的要求,更好地为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及时准确掌握我县老年人有关情况的数据,为政府制定相关福利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拟对我县城、乡老年人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统计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专人负责。各单位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对此项工作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民政社会福利工作中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要逐级建立责任制,确保此项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统计,数据详实。此项统计工作要严谨、准确、细致,务必使统计出来的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推敲核查,严禁虚报漏报情况发生。要逐级建立老年人情况台账,对符合相应标准的老年人及时增减、及时更新。


三、建立制度,按时上报。老年人情况统计工作今后每年开展一次,对城镇、农村老年人分别统计(统计表格附后),于当年12月底前将统计数据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嫩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此次统计数据请于4月7日前报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人:唐洪海


联系电话:7545032/13845655591


Email:njlaok@126.com


   附件:黑龙江省、市(县、区)城镇、农村老年人登记明细表(表一、表二)


   黑龙江省、市(县、区)城镇、农村老年人情况统计汇总表(表一、表二)


  (附件可在各乡镇和社区邮箱中查寻):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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