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自2003年吉林省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显著。截至2012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40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4.9%;预计“十二五”期末,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490万,占总人口的16%。面对严峻形势,省民政厅坚持把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摆在“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位置。


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会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制度。201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吉林省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范,尤其是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在资金扶持、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实现多项突破,成为指导我省“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12年,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大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和发展任务。


二、加快养老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截至2012年底,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1474个、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大院2000个,重点为高龄、空巢、失能和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新建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15个,7万余老人享受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城镇公办养老机构57个,床位13951张,入住9220人,发挥了养老服务示范引领作用;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628个,床位5.5万张,满足了3.3万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的需求;民办养老机构达到897个,床位50527张,入住29734人,成为机构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


洮南市社会福利中心


三、稳步扩大保障范围,服务对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一方面,将贫困老年人纳入制度性保障,不断提高补助水平。全省11.9万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分散和集中供养年人均补助标准分别达到2200元和3200元;4333名集中供养城镇“三无”老人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450元。另一方面,在保障和服务特殊老年群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惠及群体。2010年建立我省高龄老年人津贴政策,80-89岁的城乡低保老人月/人不少于50元、90-99岁老人月/人不少于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月/人不少于300元。同时,各地也积极探索面向社会的服务方式,长春、吉林等地引入社会服务实体,为社区老人提供专业服务;绿园区以发放“晚情卡”的形式,资助老人享受无偿或低偿服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财力支持。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逐年增加,2012年争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资助和省财政、省级福彩公益金投入累计2.1亿元,比2010年增长近4倍,其中省民政厅支配的省级福彩公益金72%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协调省财政厅出台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对2011年6月30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按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收养收治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十二五”时期,省级财政将拿出2.3亿元用于此项。


至爱老年医护院成立


“十二五”时期,省民政厅将以实施“六大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普惠工程”。建立健全县、乡(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2015年实现80%以上乡镇和5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研发推广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至村五级联网,全面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形成需求和供给的有效对接。2013年以敦化市为试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形式,以失能、高龄、独居等困难老人为重点,面向社区所有老年人,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实施“日间照料覆盖工程”。2013年建设260城市社区和14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4年率先实现长吉图地区全覆盖,2015年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农村社区。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2012年至2014年每年建设1600个,2015年全省建制村实现全覆盖。


──实施“养老机构升级工程”。新建吉林省养老示范中心和老年养护院2个省级养老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新建和改建地级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实现每个市(州)至少建有1个综合性的养老院或医护院;新建和改扩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实现县级社会福利机构全覆盖;改造一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现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70%和40%。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0个,新增床位3万张。


──实施“老人生活改善工程”。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将散居城镇“三无”老人纳入补助范围,确保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适当扩大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范围,稳步提高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失能老人专项护理补贴。


──实施“服务管理规范工程”。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出台《吉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实施办法》,提高养老机构应对风险和善后处置能力。开展养老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机构养老示范试点单位创建活动,引领和促进养老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实施“专业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岗位培训、职业培训的原则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积极探索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开展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力争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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