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太和养老网
热词老年艺术  助老机构  养老系统  

中心区域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全国城市养老院目录 全国县市养老院汇总目录 太和AI作品展 太和养老艺术网AI作品展示

吉林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收费标准(2006)

 

2022/3/17 20:06:31 ('互联网')


吉林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吉林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增加收费项目的请示》(吉市民字〔2006〕25号)文件收悉。为了促进老年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的自愿需求,市社会福利院根据省民政厅、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取自费收养人员试行标准的通知》(吉民发〔1990〕56号),经研究,同意吉林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接收自费收养人员,开展特需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老年公寓护理费和住宿费为经营性收费。


二、老年公寓必须具备以下设施条件:在基础设施上,二人间有彩电、壁柜、床头柜、室内厕所(含坐便、淋浴);三人间有壁柜、床头柜。在公用设施上,除整个公寓应设置卫生所外,每层楼还应配备男女厕所、淋浴间、洗手池等。在娱乐设施上,还应配备健身房、活动室(有电视机)、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


三、具体收费标准:


(一)老年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二人间每人每天10元;三人间按阴、阳面分别为每人每天5元和7元标准。


(二)老年公寓特需护理费收费标准:


1.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者(洗衣服、洗澡、需用他人辅助完成)每人每月100元标准;


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生活完全依赖他人完成),护理人员能做到24小时全天候服务的,每人每月200元标准。


四、你局收到此通知后,市社会福利院应到发改委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使用规定票据,并将收费标准在收费处公示,随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通知,自2006年11月5日起试行一年。原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市价收字〔2003〕3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公寓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价格监督检查局,各区发改局,市社会福利院。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3日印发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版权声明:

---------------------------------------------------------------


所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81480447@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养老资讯
助老机构介绍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评论

推荐养老院

您希望养老院位于
  • 不限
  • 东城
  • 西城
  • 崇文
  • 宣武
  • 朝阳
  • 丰台
  • 石景山
  • 海淀
  • 门头沟
  • 房山
  • 通州
  • 顺义
  • 昌平
  • 大兴
  • 怀柔
  • 平谷
  • 延庆
  • 密云
您希望的价格范围
  • 不限
  • 500以下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3000
  • 3000-5000
  • 5000以上
老人的情况是
  • 不限
  • 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特护

姓名

年龄

电话

全国城市养老院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0-2022 京ICP备18035644号-3 北京太和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