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新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法
1. 概述
该办法旨在规范杭州市新建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工作,确保社会福利机构的运营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
2. 审批程序
(1)申请阶段
申请人需向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完整);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表;
- 申请人与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协议;
- 社会福利机构设备、场所等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表;
- 申请人与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协议;
- 社会福利机构设备、场所等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2)审核阶段
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将申请材料审核并提交至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成员需具备社会福利机构评审、审批等相关知识。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新建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
(3)审批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对申请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审批结果为批准时,申请人可以开始新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结果为不予批准时,申请人需要对申请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交申请。
3. 其他信息
(1)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人需具备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需具备社会福利机构评审委员会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人评审条件;
- 申请人需具备社会福利机构评审委员会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人评审材料。
(2)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表;
- 申请人与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协议;
- 社会福利机构设备、场所等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 申请人需遵守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
- 申请人需遵守社会福利机构评审委员会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评审流程;
- 申请人需遵守社会福利机构评审委员会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