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事项名称:民办福利机构审核
事项类型:承诺件
进驻政务大厅:是
承办部门:区民政局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2886639586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网上审批:是
二、办理程序
申办人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和行业服务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三、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各区(市)民政部门免费领取
申请附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万元以上的设备清单: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法律论据
《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五、前置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办人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在300张以下;3、有与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各内容相适应的建设和营运资金保证;4、选址应当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要求,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建筑设计符合收养对象特点;5、符合国家规定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条件。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