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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筹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办事指南

 

2022/3/17 20:06:54 ('互联网')


办事机构:


1、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

2、境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本省组织或团体合资、合作的。


申报条件:


1、凡是在我市范围内兴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和托管服务的各种性质社会福利机构,均属于审批管理范围;

2、设置床位数应在20张以上,平均每张床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

3、设置床位数在60张以下的,由所在县级民政局审批;60张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


办理所需证件:


开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机构章程;

3、资金状况证明;

4、场所证明;

5、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证明;

6、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与其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筹办养老服务机构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3、机构章程草案;

4、资金状况证明;

5、境外组织或个人在本市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和济南市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6、境外组织或个人独资方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提交济南市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7、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除《办法》所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8、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济南市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办理流程:


事务名称:筹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办事机构:


1、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

2、境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本省组织或团体合资、合作的。


申报条件:


1、凡是在我市范围内兴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和托管服务的各种性质社会福利机构,均属于审批管理范围;

2、设置床位数应在20张以上,平均每张床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

3、设置床位数在60张以下的,由所在县级民政局审批;60张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


开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机构章程;

3、资金状况证明;

4、场所证明;

5、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证明;

6、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与其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筹办养老服务机构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3、机构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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