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申办养老服务机构,您需向胶州市民政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规划设计的总体方案和图纸;
(三)申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办人的资信证明;
(五)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或五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当我们确定您具备开业条件时,您还需向胶州市民政局提出申请领取《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您需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1、有固定的养老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服务设施;
2、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
3、有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应的资金;
4、有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章程和机构名称;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6、床位50张以上(含50张)。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请您携带以下材料来胶州市民政局:
1、申请领取《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的书面报告;
2、经青岛市民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筹办申请表》;
3、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或租用房屋设施的合法租赁证明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资产评估报告;
6、养老服务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与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9、2012年前,市财政重点资助各区(市)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按规范要求改建)的养老服务机构,其申办人与区(市)民政部局签定的《社会力量投资新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资金发放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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