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桂林市秀峰区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二、审批流程
1.申请人向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提交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社会福利机构经营业务范围证明;
(4)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证明;
(5)社会福利机构人员证明;
(6)社会福利机构经营安全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筹办社会福利机构。
3.申请人在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批准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后,向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提交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变更申请。
4.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对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变更。
三、审批标准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应为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社会福利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社会福利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必须与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种类相符。
3.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证明: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证明必须证明该场地可用于筹办社会福利机构。
4.社会福利机构人员证明:社会福利机构人员证明必须证明该人员可用于筹办社会福利机构。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必须与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种类相符。
四、审批时限
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