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老院成立由镇乡分管领导、民政干部、院管理服务和收(代)养人员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
二、院委会的职责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院的发展规划、决策和处理院的重大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办公室安排并督促相关方面按分工职责代为处理。
三、院委会通过的决议,院内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报告院委会,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四、坚持民主办院、文明办院、勤俭办院的原则。院内可实行综合办公、护理服务、生活后勤、生产经营等分组多层次的管理模式,任务分解到组,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为入住人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搞不正之风。
五、院内职工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损公肥私等行为。同时,接受院委会的监督,院委会应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院内人员都应遵章守纪,弘扬艰苦奋斗、公正廉洁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集体劳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赌博、嫖娼、卖淫和观看淫秽录像、黄色书刊等违法违纪、危害社会的不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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