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必须按程序请示汇报,重大事项在事前、事后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一、院的建设和管理有新的规划、举措;增补和修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二、领导外出和接待外来的参观学习、考察以及来院采访的单位新闻记者等,须先报告批准后再接待采访。
三、严重的公伤、火灾、食物中毒、疾病和交通医疗等事故;职工和收、代养人员出现意外发生矛盾造成伤亡;公共财产、重要设施、器材损坏或被盗以及其它重大事件。
四、院的建设、管理需开支大额经费和接受外界合作事务的。
五、上级有要求和规定需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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