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
二、制订本院管理服务、生产经营(经济创收)、环境改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管理服务于收(代)养入住的人员。
四、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五保对象的收养工作,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五、在满足五保对象入住的条件下,协议代养社会自费老人。
六、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七、在当地政府的委托下为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供养服务。
八、建立健全、适时修订并认真执行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建好、管好并适时完善院内和入住人员等各类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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