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老院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由院的管理服务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及时巡查和处理院内的各项事务,传达并督促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到岗,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接班者在接班时必须查看交班报告及各项文字记录单,清理好用过的物品。交班中如发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询。
三、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与接班者作好交待并协助做好工作。
四、交接班者应一道巡查院内外环境和老人房间是否达到卫生、安全、物品摆放有序的要求;查看入住人员临时外出,探亲访友的请销假、外来人员登记、重点老人的护理等值班记录是否详实、完整。接班人员签字后才能结束交接工作。
五、接班时如发现问题或物品遗失,应由交班者予以说明并落实责任;接班后如有交班不清出现的差错,责任由接班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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