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如下:



1. 合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当与敬老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2. 合同内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敬老院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



3. 合同解除:工作人员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敬老院提交书面申请,告知原因,并提供证明其符合解除条件的证据。敬老院应当予以解除,并通知工作人员的就业前景。



4. 赔偿:工作人员因合同解除获得的经济赔偿,应当相当于其实际工资水平,并在合同解除后至少一年内有效。如果工作人员在合同期结束时的实得工资低于敬老院工作人员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标准,则工作人员可以获得额外的经济赔偿。



5. 其他规定:工作人员在合同期结束时,如果未获得解除条件,则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工作人员符合提前一个月通知条件,则敬老院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作人员,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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