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市局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对我中心来人来访接待用餐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用餐标准
所有需要用工作餐的均在本单位职工食堂就餐,一律不得外出。
二、接待用餐标准
1、接待县市区客人或有关部门来人来访检查工作,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40—50元。
2、接待市级客人或有关部门来人来访检查指导工作,其标准为每人每餐50—60元。
3、接待省级及以上客人或有关部门来人来访检查工作,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60—80元。
4、领导接待客人或有关部门来人来访检查工作,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00元。
三、各类接待用餐一律不准上洋酒,工作餐不备烟酒,其他用餐标准内包括烟酒费用。
四、各部室需要安排用餐,按照规定标准、提前将来客人数和陪同人员等报中心主任批准,行政管理部根据领导审批的人数、标准进行安排。
六、自觉遵守接待用餐标准,勤俭节约、不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超出部门由陪餐人员垫付,中心不予报销。
200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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