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物捐款,上级民政部门、政府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纳入院里统一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2、坚持勤俭办院的原则,院里的一切开支,实行院里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
严格执行财务开支规定的范围,未经院法人代表同意不得擅自增加开支范围。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在单据上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务人员方可做账。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授意借给他人,院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必须先请示,待领导批准方可授权。
5、院里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入账,其他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列入移交,财务人员要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单位库存现金不能超过500元,出现公款被盗窃应由出纳赔偿。
6、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理好财,当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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