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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敬老院五保老人寄养管理办法(2008)

 

2022/3/17 20:09:10 ('互联网')


开发区、各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规范敬老院管理,保障农村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和谐雨花建设成果惠及全区人民,本着“规范标准、逐年提高、加强管理”原则,现就敬老院五保老人寄养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五保老人寄养对象

在所属街道(开发区)以外、本区以内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二、敬老院管理原则

敬老院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敬老院的管理由所属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三、寄养对象生活管理费用、资金渠道及给付

(一)生活管理费用

1、首次入住敬老院的寄养对象,均须缴纳一次性入院费1000元,用于敬老院提供的新的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设施。

2、寄养对象生活管理费用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其中:(1)每人每月生活标准不低于400元(按本区农村低保标准200%的比例,实行自然增长);(2)每人每月水、电、气及房屋维修费150元;(3)每人每月护理费、管理费150元。

3、寄养五保老人生病、住院、死亡等产生的费用,由其所属街道(开发区)全额承担。

(二)资金渠道及给付

寄养对象全年生活管理费用(700元/每人每月×12月=8400元),由其所属街道(开发区)承担,并于当年3月底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全额给付寄养对象敬老院所属街道的专户。

四、寄养对象入院手续的办理

(一)申请

由寄养对象所属街道(开发区),向敬老院所属街道提交入院寄养申请及寄养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

经审核无异议,由敬老院所属街道作出同意入院寄养的审批决定,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入院寄养

由寄养对象所属街道(开发区)与敬老院所属街道签订协议,办理入院手续,实行集中供养。

五、敬老院寄养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规范运作。敬老院五保老人寄养管理由敬老院所属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管理方针,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工作要求,健全工作人员职责、食堂和卫生管理等制度,制度上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台帐建设。建立入院寄养人员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寄养人员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供养人员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建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和定期统计资料及简单介绍本院工作人员、工作流程、组织结构、管理结构的书面图文资料。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加强对敬老院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到位,落实到人。

本管理办法亦适用于非寄养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

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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