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中心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2012年度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8所中心敬老院。
二、考核内容
详见《2012年度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细则》由职能科室会同办公室、计财科联合实施,并建立详实的平时检查考核情况台帐;《年终考核细则》由市局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平时考核的结果占考核总分的40%,年终考核的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
2. 职能科室考核与局领导考核相结合。职能科室按照《日常考核细则》确定的考核内容和方法实施考核;局领导通过听取敬老院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述职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
3.单位考核与工作人员考核相结合。市局负责对各中心敬老院及院长的年度考核,确定各院年度考核成绩和院长的考核得分。各中心敬老院负责对副院长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确定考核得分。各院应将每个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于12月31日前报市局。
四、考核的奖惩及兑现办法
1.目标责任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奖金按每个基分人均40元提取,经费按《启东市中心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启政规〔2010〕1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各院院办经济收入中列支(含历年院办经济结余),不足部分市局不予补贴。
2.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实际得分数)是确定年终奖金标准和各项年度性评先评优的唯一依据。原则上院长由市局考核,奖金分配系数为1.5、副院长(会计)1.2、服务人员、院聘服务人员0.6~1,具体由各院根据内部考核情况确定,分配方案报市局备案。
3.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敬老院,由市局授予“明星敬老院”“优秀敬老院”“先进敬老院”奖牌。
4.考核总分85分以下的敬老院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养员和工作人员对管理人员信任度低于80%的予以解聘。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包括向上推荐的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院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或诫勉谈话,相应减扣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年度考核分:
(1)年内发生院民失踪、非正常死亡、食物中毒、非正常赔款5000元以上或赴通以上信访的;
(2)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3)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
(4)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受到市局以上处分的;
(5)未完成“福彩杯”宣传调研目标任务基本分的。
五、组织领导
1.各院应认真对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内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把服务管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奖罚措施到位。设定考核内容和奖罚措施要明确具体、科学合理、职责清楚、不留空挡、便于操作。制定考核办法,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工作人员及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意见,使之既切合实际,又能起到调动积极因素,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各院具体考核办法于2月底前报局。
2.目标责任制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为减少人为因素,市局和敬老院组织的各种抽查或年终考核活动,都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考核内容、时间顺序等,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将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附:2012年度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启东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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