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二月七日
一、考核范围
全市8所中心敬老院。
二、考核内容
详见《2013年度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一)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细则》由职能科室会同办公室、监察室、计财科联合实施,并建立详实的平时检查考核情况台帐;《年终考核细则》由市局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平时考核的结果占考核总分的40%,年终考核的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
(二)职能科室考核与局领导考核相结合。职能科室按照《日常考核细则》确定的考核内容和方法实施考核;局领导通过听取敬老院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述职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
(三)单位考核与工作人员考核相结合。市局负责对各中心敬老院及院长的年度考核,确定各院年度考核成绩和院长的考核得分。各中心敬老院负责对副院长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确定考核得分。各院应将每个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于12月31日前报市局。
四、考核的奖惩及兑现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奖金按每个基分人均40元提取,经费按《启东市中心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启民发〔2012〕148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各院院办经济收入中列支(含历年院办经济结余),不足部分市局不予补贴。
(二)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实际得分数)是确定年终奖金标准和各项年度性评先评优的唯一依据。原则上院长由市局考核,奖金分配系数为1.5、副院长(会计)1.2、服务人员、院聘服务人员0.6~1,具体由各院根据内部考核情况确定,分配方案报市局备案。
(三)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敬老院,由市局分别授予“明星敬老院”、“优秀敬老院”、“先进敬老院”奖牌。
(四)考核总分85分以下的敬老院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养员和工作人员对管理人员信任度低于80%的予以解聘。
(五)加减分
1.加分
(1)单位获得民政部、省民政厅、南通市民政局及相应级别荣誉称号的,每个奖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2)业务工作被南通市、省、国家推广或经验介绍的,分别加1分、2分、3分。(同一工作取最高分)
(3)为各级会议提供业务工作现场的(以上级部门正式通知为准),国家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的每次加2分;南通级的每次加1分;启东级的每次加0.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
2.减分
(1)出现院民非正常死亡、食物中毒、非正常赔款5000元以上的,扣10分。
(2)发生有效投诉或举报的,每起扣3分。
(3)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查实的,每起扣3分。
(4)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每起扣3分。
(5)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3分。
(6)未完成“福彩杯”宣传调研目标任务基本分的,扣3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包括向上推荐的评先评优资格):
(1)年内发生院民失踪、非正常死亡、食物中毒、非正常赔款5000元以上。
(2)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市效能办查实的。
(3)发生赴通、宁、京上访的。
(4)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每起扣5分。
(5)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5分。
(6)考评结果最后1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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