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中心敬老院社会人员寄养收费标准
2022/3/17 20:09:11 ('互联网')
依据启东市物价局2008年9月18日《关于启东市民政局要求核定社会人员寄养收费标准的复函》(启价费函[2008]36号)文件精神,对社会老年人入住中心敬老院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收费根据入住老人身体状况和生活处理能力情况分别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住宿和生活服务费为350元/人、月。
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帮助的(半护理)老年人,住宿和生活服务费为400-500元/人、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住宿和生活服务费为600-700元/人、月。
具体收费视身体状况由院方和委托人以合同形式确定。上述收费均未包括伙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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