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规定的值班对象,都必须自觉按照值班规定时间接班、值班。确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向院领导请假,并自找代班人后方可离院。
2、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院内安全,对在院五保老人进行查房,全面掌握五保老人在院人数、当日去向、身体状况,负责生病老人的护理工作,做好上级来电或院五保老人亲戚来电的处理工作,对确因职责原因不能处理的工作,要根据轻重缓急及时联系、沟通、汇报、协调,并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据实记好当日大事记和值班记录,并由值班人员自己签名,不得代签或补签。
4、镇民政办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对无故缺班者,每发现一次数扣除当事人工资30元,并在当月进行兑现;若造成安全问题,将严肃追究缺班者责任。同时,对值班人员实行补贴,每人每班次补助10元。年终经镇民政办审核,报镇领导批准后,兑现到人。
5、敬老院值班时间为当日早上8:00时至次日早上8:00时,在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正常在院内,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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