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老院整体工作百分制考核
1、各项制度执行(40分)。年内经抽查或审计,严格执行制度的得满分,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2、院营收入组织(40分)。按完成镇下达任务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10%加1分,最高加分为10分。
3、五保户集中供养率(20分)。达到镇下达比例的得满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4、加分项目
(1)年末综合考核得分在全镇敬老院为第一名的,加5分;
(2)为县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经验、现场的,加5分。
5、减分项目
(1)五保老人越级上访,有一例扣2分;
(2)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百分制考核
1、平时考核60分。主要考核敬老院工作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年内经抽查或审计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2、年终述职测评40分。通过敬老院工作人员述职测评(领导评、工作人员互评)确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敬老院综合考核得分与敬老院工作人员年终奖金挂钩。年终根据镇对各敬老院考核得分,按在职工作人员人均奖金1000元为标准,结算到各敬老院,按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兑现到人。同时对工作差、当年考核处于全镇末位者,由镇领导找其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考核处于镇末位的工作人员实施淘汰。
(四)考核组织
年度考核,由镇财税办、民政办负责,考核结果报镇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布兑现。
上述各项制度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镇财税办、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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