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岔河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切实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民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或离岗学习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院长或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报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的由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民政办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可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镇民政办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镇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镇主要负责人批准。院长请假一律由镇民政办负责人或镇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镇党委会批准。
3、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同时旷工累计超过七天的,扣发全年考核奖,旷工超过一个月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4、事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无故超假3个月,作自动离职处理。
5、因病请假须凭医院病情证明,病假一个月以内由县第二人民医院出具证明,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出具证明。
6、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病愈者恢复工作,须经医院出具证明,复工后因工作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它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未愈,上班几天后又请病假,则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奖金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二)五保老人请销假制度
1、五保老人离开敬老院,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敬老院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经办。
2、五保老人走亲访友,外出3天以内的由院长批准,1个月以内由敬老院集体讨论批准,超过1个月的,由敬老院集体讨论同意后,请假手续报镇民政办备案。
3、五保老人外出,必须由敬老院工作人员或亲友接送,并办好交接手续。
4、五保老人外出假满,须履行销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凡规定的值班对象,都必须自觉按照值班规定时间接班、值班。确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向院领导请假,并自找代班人后方可离院。
2、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院内安全,对在院五保老人进行查房,全面掌握五保老人在院人数、当日去向、身体状况,负责生病老人的护理工作,做好上级来电或院五保老人亲戚来电的处理工作,对确因职责原因不能处理的工作,要根据轻重缓急及时联系、沟通、汇报、协调,并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据实记好当日大事记和值班记录,并由值班人员自己签名,不得代签或补签。
4、镇民政办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对无故缺班者,每发现一次数扣除当事人工资30元,并在当月进行兑现;若造成安全问题,将严肃追究缺班者责任。同时,对值班人员实行补贴,每人每班次补助10元。年终经镇民政办审核,报镇领导批准后,兑现到人。
5、敬老院值班时间为当日早上8:00时至次日早上8:00时,在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正常在院内,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院内卫生制度
(一)宿舍卫生制度
1、五保老人宿舍卫生实行工作人员包干负责,年初明确卫生包干区,落实卫生包干责任。
2、五保老人宿舍要正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宿舍内无杂物,日用品摆放整齐,地面、墙面、门窗无灰尘。
3、对敬老院环境卫生,镇民政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打分评比,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二)厨房、餐厅卫生制度
敬老院厨房餐厅须正常保持保洁卫生,确保做到设施摆放整齐、无油污,室内无杂物、无异味,地面、墙面无灰尘。厨房、餐厅卫生由炊事员包干负责。
(三)院内环境卫生制度
敬老院内必须正常保持清洁卫生、环境优雅。做到院内无杂物堆放,车辆整齐停放在指定地点,花园无杂物、杂草,公共场所(会议室、图书室、康复室、健身房、楼梯间整齐,厕所、猪舍)清洁卫生。年初卫生包干区域明确到院工作人员。
四、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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