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农村敬老院要事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农村敬老院要事登记制度



该制度规定,农村敬老院应当建立簿、册、卡等记录和资料,记录下列事项:



1. 敬老院的地址、所有权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敬老院的等级、规模、历史演变情况、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名单、敬老院设施和设备情况、敬老院的维护情况、敬老院的财务管理情况等;



2. 敬老院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原因、申请人的材料、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申请人的审批结果等;



3. 敬老院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原因、申请人的材料、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申请人的审批结果等。



该制度还规定,敬老院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敬老院申请人登记簿,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敬老院申请人登记簿;



2. 敬老院申请人的原因、申请人的材料、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申请人的审批结果等。



该制度规定,敬老院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审批。



该制度还规定,敬老院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不得虚报、谎报、伪造、篡改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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