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入院者有权事先知晓并自愿接受院方各项规章制度,如实告知入院者身体状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期交付相关费用。
2 入院协议为三方协议,即入住者、院方及担保人,缺一不可。担保人可为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签约各方必须按协议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 入院前入院者须按规定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 (三个月内)身体检查报告,并自愿接受院方受托的专业机构的入院评估。提供虚假自查报告者概不接收入院;经评估不宜入院者概不接收入院。
4 入院时仅限随身携带日常基本生活用品,为安全起见,禁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小电器。如确实需要,需与院方说明,并交院方保管。
5 入院者在院期间,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严格服从院方要求,不得擅自离院、出院。
6 老人入院后的首15天为观察期,经认定为不宜入院者院方将保留拒不接收的权利。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院方将按实结算。
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认定为不宜入院,已经入院需办理离院手续:
(1)患有传染病并在发病期或有潜在发病状况者;
(2)患有精神病或有潜在精神病患者;
(3)不适应集体生活,有明显抵制情绪者;
(4)重病在身,须由专业医疗机构护理的老人;
(5)其他经专业机构认定为不宜入院的情况。
8 特别告知:
(1)本敬老院为养老服务机构,非专业医疗机构。 因此,不具备专业医疗机构的相关治疗和护理能力,失智失能等需要专业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本院不接受入住。
(2)本院无法保证不发生意外事故,如发生均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合法合理解决。
(3)对以上有异议者或对入院协议有异议者请慎重签约;一经签约,必须严格服从协议内容。
办理入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入住对象
(1)需要专护、全护、半护理和能够自理的社会各界老人。
(2)适合过集体生活的老人。
(3)无传染病、精神病和非重病需要特护的老人。
(4)石门二路街道户籍老人、静安区户籍老人将酌情优先入住。
入住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入院申请单一份(老人或监护人自愿填写)
(2)老人及担保人(亲属、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老人原始病历及病史介绍,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4)老人一寸近照3张
(5)二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检报告。 (三个月内)
报告必须包括以下项目:
①胸透
②肝功能(乙肝)
③心电图
④血糖
⑤血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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