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2、及时交纳服务费与就餐费用。如老人原因不在院内住宿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如老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交纳的费用随着调整;
3、老人外出时应有家属陪同,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院方不承担责任;老人住养期间,其亲属要求接其外出暂住,应征得院方同意,老人在外暂住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院方不承担责任;
4、家属对老人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5、老人因病寿终或其他任何原因突发性死亡,乙方亲属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应立即到养老院办理老人尸体善后处理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老人或其家属承担;
6、家属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院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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