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条件
市城区户籍,身体健康,生活能完全自理,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对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优先安排入住。
二、办理入住手续
1、老人入住前须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全面体检,检查主要内容如:一般内外科、五官科、心电图、化验(血、尿、粪常规、肝功+五项指标、肾功能、血糖、血脂全套)、HIV抗体、梅毒抗体、骨密质、胸片等检查。
2、监护人与入住老人须提前一天携带体检结果、监护人和入住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老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中心收代养室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公寓医护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初步护理等级,填写《健康状况陈述书》、《入住申请审批表》等,签订入住协议,办理交费及入住手续。监护人需至少两人,且其中一人在市城区居住。
3、老人入住后,需经过三个月的试住期,在试住期内,如隐瞒病情、不适宜过集体生活、影响其它老人正常生活或经常违反公寓规章制度的情况,监护人应负责接老人出公寓。
三、老人需携带物品
老人换洗衣服、床单、枕巾、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自备。
四、房间安排
1、按护理区域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老人自身需求,由公寓统一安排房间。
2、老人入住后,如果跟同住老人不能和谐相处,一次调房后仍达不到与其他老人和谐相处的,监护人应接老人出公寓。
五、收费标准
1、床位费、护理费按市物价局核定批复的标准收取。
2、老人在公寓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负。
3、水费每月按用水方数收取(执行城市居民收费标准)。
4、电费每月按用电量数收取(执行城市居民收费标准)。
5、有线电视费每人12.5元/月/人,包间每人25元/月/人(执行市区家庭收费标准)。
6、伙食费实行每餐刷卡据实结算,由老人自行点餐。
7、老人要求公寓提供规范以外服务的,由公寓另行收费。
六、退费规定
1、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护理费全额收取。
2、保留床位,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有线电视费、取暖费。
3、退房时床位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护理费按天收取。
七、交费时间
每月1—5日交纳当月费用。
八、服务电话
0537-5041039 0537-5041021
济宁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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