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在护理中出现的事故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3-22

自1999年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失能老人数量也在增加。目前全国已有高达4000万的失能老人,其照护问题使得上亿家庭难以承受。我国失能老人机构养老存在入住难、照护服务供需失衡的问题。比如,2010年末各种机构共收养老人242.6万人,其中自理老人190.8万人,失能与半失能老人51.8万人81,失能老人所占比例仅为21.35%,也就是说机构养老的老人中有78.65%为自理老人。
近年来我国失能老人机构养老照护事故纠纷频发,导致一些养老机构拒绝接收失能老人入住和机构床位空置率高的问题,这是我国照护风险防范机制缺失的体现。因此,从风险防范视角入手破题,是解决我国H益增长的失能老人机构照护服务需求、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突破口和有效手段。

失能老人是指年龄在60岁及以上,在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走动和洗澡六个生活指标中至少一项不能完全自理,必须依赖他人照料的老年人。本文的失能老人包括因脑部伤害或疾病所导致的认知功能退化的失智老人。

一、失能老人的生理特性
老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多因疾病所致。《天津市失能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受访的失能老人中患高血压的比例高达61.66%,心脏病/冠心病占比51.45%,脑血管病(含中风)占49.18%,糖尿病、颈/腰椎病、关节炎、青光眼/白内障、骨质疏松及耳聋的老人比例分别占20%.30%左右,并且《湖北省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问题调查报告》表明,80%以上的失能老人同时患有多种疾病。身体功能弱化以及认知功能低下,使得失能老人的危险规避能力差,在机构养老照护中易发生照护事故进而诱发责任纠纷和诉讼案件。

失能老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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