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强政策支持、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22条措施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其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用房,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
到2025年共支持25万户,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推进居家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2022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辖区面积不大、老年人口不多、养老需求不突出的邻近街道可共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或经消防安全检查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对有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每年支持5000户,到2025年共支持25万户。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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