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出台
发布时间: 2022-10-13

 近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针对老年生活中的用餐、出行、看病等难题纾困解难,力争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以法治力量守护“最美夕阳红”。

  针对“用餐难”,《条例》明确,支持开设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制定规划布局和建设运营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助餐配餐服务;对相关服务经营场所实行低租或者免租政策,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规定优先予以减免。针对“出行难”,《条例》规定,加大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坡道、扶手、电梯等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力度,为老年人交通出行等提供优先便利;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针对“看病难”,《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设置绿色通道,全过程实施助老服务;支持建设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设立家庭病床,按规定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针对“运用智能技术难”,《条例》规定,尊重并支持老年人使用符合其能力和习惯的服务方式,保留并完善现场服务、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并为老年人接受新技术提供引导和帮助;鼓励网站和移动应用等优化功能,推广符合老年人阅读习惯的出版物;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帮助其跨越“数字鸿沟”。

  《条例》还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老年人教育、支持老年人就业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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