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长期照护保险发展几个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22-11-18


  受前些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正在快速进入超老龄化时期,为应对超老龄化伴生的失能老人的照护危机,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在部分省市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的试点。青岛市因在6年前即率先试水该项制度而备受瞩目。近日受某报编辑邀约,让我介绍一下青岛市试点情况,并让我就今后推进长护险发展谈点看法。为此特撰一稿,1月21日在该报《医保专刊》刊登。本文是该稿最后一部分。

  一、关于长护险的筹资问题

  基金筹集是目前建立长护险制度的难点。社会保险的筹资原则应是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或兜底。但在我国目前社保缴费偏高、政府已承诺要逐步降低费率的背景下,难以通过增加缴费建立新险种。因此各试点地区在制度起步阶段,基本都是从医保划拨基金,但这毕竟难以持续。笔者认为,职工长护险完全可以通过逐步改造乃至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前提下,建立起筹资机制。现行居民医保的筹资中,财政占70%以上,其实是一种福利制,也难以持续发展,将来与职工医保并轨,必须逐步增加个人缴费比重。在这一过程中,老年居民可结合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成年居民借增加医保个人缴费比重的时机,每年增加一点长护险的个人缴费,逐步建立起居民长护险筹资机制,并最终实现与职工长护险的并轨。

  二、关于长护险保障范围的定位问题

  国家人社部试点意见对长护险保障范围的定位是“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但由于各试点地区长护险基金主要是医保划拨,基金规模也有限,所以其实际规定的保障范围,除现金补贴支付的部分外,主要的并非基本生活照料而仍是医疗护理(医疗护理本就应属医保的保障范围)。目前有些试点城市长护险基金结余很大,而保障对象却缺乏获得感,主要就是这个原因。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独立的长护险制度。其次要转变理念,不要用管理医保的思维和办法来管理长护险,而是要从实际出发,放宽对基本生活照料范围的限制,完善对生活照料服务的监管办法。

  三、关于长护险照护等级评估问题

  照护等级既是基金支出的门槛又是服务提供的依据,因此,长护险等级评估是制度运行的基础和核心环节。5年前民政部颁布了一个《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行业标准,目前各地民政部门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提供养老服务大都使用这个标准,实行行政评估。但各试点城市长护险均未使用这个标准,大部分城市借用了比较简单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承担评估的不少是隶属于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基本上是“驴唇不对马嘴”,难以对接长护险的照护等级评估需求。只有少数试点城市,针对长护险的需求制定了综合性的照护等级评估标准,并建立了第三方评估机制,但具体实施中也遇到不少实际问题。总的看,目前试点地区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均亟待完善。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借鉴国际成功的做法,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尽快制定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或确定一个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各地在此基础上先行先试,少走弯路。

  四、关于长护险是否设置现金支付的问题

  按国际惯例,商业长护险一般以现金(货币)支付为主,社会长护险一般以服务支付为主。目前多数试点城市方案规定以服务支付为主。也有试点城市因服务方发展滞后,缺乏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实际上大部分基金直接支付给了失能者家庭。少数先期开展医疗护理保险的城市如青岛、上海等已初步培育起服务网络,考虑到在长护险的起步阶段,将有限的基金集中用于购买服务,有利于培育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因而没有设置现金支付。但这一做法在实施中也遇到了服务提供不足、服务对象缺乏获得感的问题。笔者认为,就我国的国情来看,在起步阶段服务力量严重不足、可及性差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设置现金支付,对照护者家庭给予照护补贴,以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减轻社会照护的压力。当然,现金补贴的额度应低于机构服务,且应逐步把家庭照护的质量纳入管理和监控的范围。

  五、关于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建设问题

  从各地长护险试点实践看,照护服务人员严重短缺,“招不进、留不住”且素质不高、照护服务质量低的问题,已成为长护险持续推进的瓶颈因素。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完善相关政策并抓好落实。解决“招不进”的主要路径是引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前提是要允许务工者自主选择参加社保的方式。解决“留不住”的问题,一要提高照护人员的薪资水平,落实补贴政策;二要通过行业评价确定长期照护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使照护人员能看到职业发展的方向和奔头。关于提高照护服务队伍素质的问题,一是随着行业发展要实行职业细分,逐步实现长期照护的专业化;二是在学历教育中要设置“老年护理”、“老年康复”等专业,提高长期照护的专业化程度;三是要完善培训政策,放宽职业培训补贴的年龄、户籍、社保缴费等限制,下大力抓好长期照护职业培训,逐步提高照护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