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
发布时间: 2022-11-18


  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全省约460万参保人员,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预计4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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