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印发《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现将《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实施两年,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养老机构积极参与,持续整治了一批问题隐患,推动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迈上新台阶。但要清醒看到,还有一些养老机构存在突出问题隐患,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为加快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以“清隐患、防风险、转机制、促达标”为主要任务,着力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坚持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达目标不松劲,推进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生活,后来人有可期的未来。年底前,清除养老机构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7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继续开展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培树服务质量标杆,促进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各地民政部门要明确包联领导,指导养老机构对照32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见附件2),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列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治到位,隐患全部清除。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养老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提升服务质量;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名单,督促指导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确保70%养老机构基本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以《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为标准,深入开展问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年内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应急部门要认真履行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制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督促整改。

  (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改造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具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2019年,各市要完成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确定的改造提升任务,及早谋划2020年改造提升计划。对投资50万元以下的改造提升项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改造提升进度,确保2020年完成全部改造提升计划。

  (五)实施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培育工程。修订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细则,启动2019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星级评定。以评定流程、申报条件、评定细则和注意事项为重点,加强对参评养老机构的培训指导,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2019年,每个市培育一家三星级、每个县(市、区)培育一家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通过星级评定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持续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隐患,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总结各地医养结合的成功经验,遴选推广一批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推动完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集中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品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养老机构要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及时掌握新成立养老机构信息,并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卫生服务资质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

  印发我省《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广泛组织发动养老机构,结合实际迅即开展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9月底)

  1.养老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围绕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消防安全、星级评定、重大风险隐患、“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等事项,开展对标达标、自查自纠,5月底前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包联责任人,集中进行整治整改。包联责任人要上墙公示。

  2.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逐个对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标准、消除风险隐患、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养老机构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学习互鉴,共同提升。对普遍性问题,要针对性的组织培训。

  3.各市民政部门6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整治情况报省级民政部门(内容主要包括排查整治工作及成效、行业现状、风险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4.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9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名单,督促指导未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

  (三)总结推广阶段(10月至年底)

  1.10月底前,省、市民政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养老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抽检。

  2.11月20日前,市级民政部门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级民政部门。

  3.12月上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宣传推广。

  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培育工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分别按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专项通知要求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同时做好对下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要发挥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加大投入、迅速整改;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服务质量和消防安全达到既定目标。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保障支持。地方各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督促指导养老机构随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填报整治情况,公开发布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星级养老机构有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指标纳入质量工作考核体系。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2.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2019年督查要点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成浩、明儒君

  电话:0311-88615563;0311-8861556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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