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秉文委员“轻税型”社保制度的重要一步
发布时间: 2022-11-18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从目前的19%降至16%(下简称“降费率”)。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降低社会保险率综合方案》,决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下调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简称“降费基”),并决定“社保新政”从5月1日开始执行。日前,各省市有关部门根据“社保新政”接连发布当地新的费基。

  例如,5月30日,北京市发布的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94258元,一眼看上去降幅十分明显。否则的话,今年北京使用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本应是145766元。这就说明,降幅高达35.3%,缴费基数下降了51508元,相较起来,比去年使用的101599元还要低,几乎回到了前年使用的92477元的水平上。

  此轮大幅“双降”社保费不设条件,包括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受益;不仅降低了门槛、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有利于促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且是“反周期”的“阶段性降费”举措,减轻了企业负担,利于稳定就业。更重要的是,降费基具有不可逆性,具有相当的“福利刚性”,它必将成为一项战略性的长期制度安排,对未来中国社保制度改革取向具有深远的影响。

  “社保新政”标志着中国社保制度朝着“轻税型”改革取向迈开了扎实的第一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社保新政”是优化社保制度结构和向发达国家社保制度日益逼近的一次重要转折,是社保制度建设在观念上的一次重要进步。“社保新政”也为发展多层次社保制度留下了宝贵的“缴费资源”,释放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对当前正在试点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我们应在一揽子顶层设计下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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