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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三年新增5万张养老床位

 

2022/11/18 21:28:01 ('互联网')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江西省近日出台《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推进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

  江西省提出,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5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

  居家养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

  江西省提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任务,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配套养老设施有明确产权人的,交付产权人;属于业主共有的,交付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托管。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所设床位同等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

  支持居家养老。2020年底前,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等为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

  公办养老:公办养老院突出公益属性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江西省将开展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行动。突出公益属性,制定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接被取缔养老院收住老年人临时安置任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各市、县(市)至少建有1个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

  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公办养老院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优先租赁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优化乡镇养老院建设布局,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养老服务: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江西省将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设立子公司。

  推动养老服务与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探索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服务。各设区市重点培育至少2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联合体。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农村养老:乡镇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

  江西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敬老院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财政适当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专项运营资金,开辟适量种养基地,破解持续运行难题。

  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探视巡访制度,定人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让老人舒心、子女安心。

  多方联动:闲置厂房学校医院优先用于养老服务

  江西省提出,开展多方联动能力提升行动。市县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清理、腾退一批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

  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落实养老院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治安全隐患,实行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

  要素保障:养老机构享税费减免水电气享居民价格

  江西省提出,开展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强化人才支撑,加大财税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土地供应,推进医养结合。

  支持省民政学校转型为以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为主体的大专院校。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中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院连续就业满3年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设立省级康养产业投资发展平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养老服务贷款担保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遴选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和社区。编制区域卫生规划要为养老院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技术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江西省提出,开展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加快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全国统一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应用视觉识别系统,每个设区市集中打造3个以上标准化养老院。

  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领域深度应用。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支持设区市按照“1+N”模式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总平台和县级分平台,实时对接线下养老服务,加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志愿服务记录省内通存通兑。

  养老消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江西省将开展养老消费能力提升行动。优化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聚焦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落实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适时向全省推广。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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