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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1/18 21:28:01 ('互联网')


南府发〔2019〕1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南宁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市各有关部门:

  《南宁市进一步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5日

南宁市进一步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南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把南宁市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南宁市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优势,高质量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将南宁市打造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突出的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

  (一)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以创新驱动发展,以典型示范引领。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加强政策扶持、管理监督,让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以人为本,丰富供给。不断深化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供给方式,完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

  (四)多元驱动,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高质量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到2021年,建成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3个,养生养老小镇3个,引进3家以上国内500强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业,社会资本投资的养老服务业项目投资100亿以上,完成亿元以上投资的养老产业项目不少于6个,形成初具规模的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突出,高中端面向市场、中低端覆盖基层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南宁养老服务业吸引力、影响力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业与相关产业高度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1.加快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2019年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投入运营;全面完善县(区)级养老福利机构,到2021年各县区(开发区)全面建成一所300—500张床位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逐步完善城市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从2019年起,每年新建或改造一批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到2021年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

  2.加强养老产业区域战略布局。强化老年旅游信息集散区、老年休闲观光区、疗养区等综合功能区建设,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一批康复基地。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形成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到2021年,建成五象新区、东盟经开区、兴宁区等3个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引导各县区、开发区错位发展,形成若干特色养老服务产业链。

  (二)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

  1.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加快配建城市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或总量不足的,应在城市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修改时给予完善,确保到2021年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

  2.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大力推动老旧居民小区无障碍改造,有序推动老旧居民楼房加装电梯等专项工程。

  3.培育规模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市财政、城区财政给予每个站点运营补贴。支持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到2021年,培育和扶持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10家以上。

  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质量标准。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评价、支撑保障和老年用品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和推广,树立和打造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推动养老服务标准贯彻实施。

  (三)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

  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新增床位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支持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举办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普惠型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1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达到90%以上。

  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质和履行兜底职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和运营方式改革,加强对运营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到2021年,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达到60%以上。

  3.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养老产业社会组织。鼓励养老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发挥南宁养老服务协会在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制定南宁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健全老年协会网络,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组织作用。

  (四)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制定养老服务能力建设规划,推荐遴选一批有实力的综合(投资)型养老企业和服务型养老企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目标,即: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企业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2.推动开办“长者饭堂”。通过餐饮企业集体配送,社区居家养老运营方供应,养老机构辐射服务,餐饮企业设置老年人助餐专区等多种模式,开办“长者饭堂”,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从2019年起,每年新增开办30个“长者饭堂”,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安全、实惠的助餐配餐服务。

  3.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从2019年起,在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城市60周岁以上城市散居特困老人、失独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85岁高龄老人等五类困难老年人群体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困难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受众群体,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4.统筹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开展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为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延伸服务试点。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健康管理等服务,促进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和辐射带动农村地区。

  (五)加快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全力促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以多形式深度融合,统筹各级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衔接,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提供养老服务或者与周边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对养老服务的支撑能力。探索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险试点。充分发挥首府中西医壮瑶医药、“朱琏针灸”等特色优势医疗资源,打造一批南宁特色医养结合品牌。到2021年,实现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家庭医生服务覆盖所有城乡社区。

  (六)推进养老服务产业集聚和多业态融合发展。

  加快打造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健康旅游度假区和养生养老小镇。促进养老服务业与老年康复器具制造、老年健康食品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养生旅游产业等相关产业有机融合发展,培育老年人生活消费市场,通过网络延伸,在较大区域逐步形成集养老、医疗、教育、休闲、健身、旅游和商品批发零售等于一体的产业经济带。

  (七)开展国际国内健康养老服务合作交流。

  深化与国内发达地区养老服务合作,以港澳台地区、东盟国家为重点区域,以项目合作、人才交流、质量提升等为重点内容,充分发挥首府南宁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平台作用,全面加强国际国内健康养老服务合作交流,促进养老服务水平和影响力提升。到2021年,开展1—2个国际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示范项目。

  (八)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信息化建设。

  推广和使用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上下游联系企业。2019年实现南宁市养老机构管理信息化平台覆盖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并与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与南宁市智慧社区项目融合,促进与社区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整合智慧养老服务应用接入“爱南宁APP”,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研发企业开放共享,推动养老信息服务产业化。

  (九)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按要求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加快构建养老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将老年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补贴制度,界定市和城区养老服务财权与事权的关系,建立基于支出责任和服务职能的资金分担制度。

  (二)强化用地保障。优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各县区、开发区政府在本辖区内各规划一宗不低于30亩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用于招商引资。加强养老机构用地指引和用地监管,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供应。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土地利用政策。

  (三)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养老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优化养老机构运营监管环境。落实好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担保方式。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依托市重大项目投资推介平台,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指导和支持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投资养老服务业。探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提取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

  (五)加强人才培养。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大老年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育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方面专业人才,为养老事业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引导和鼓励在邕职业(专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建立“校企合作”、“校院合作”等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和就业补贴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南宁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任务攻坚、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等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招商力度。加强养老项目包装策划,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壮族三月三”等传统民俗节庆、自治区大型招商活动等平台,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通过举办各类大健康展会、国际高端论坛等,进一步提升南宁市在健康养老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突出南宁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好政策、好资源、好项目开展宣传工作。大力普及健康生活理念,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气,加强对南宁健康长寿养生文化和相关健康养老资源的宣传。

  (四)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估和统计制度,将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指标纳入服务业考评指标体系并分解下达,作为各县区(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表

     2.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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