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政部发文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每年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22-11-18


  民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到2022年社区10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鼓励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引领老年用品消费潮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为老龄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作为人口大省,山东近年来不断加快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企业、集体、个人多元投入新格局,丰富、扩大了养老服务供给。全省各类养老床位从2012年的35.8万张增加到72万张,年均增加6万张,千名老龄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从23张增加到32张。其中,养老机构2221家、床位46万张,入住老年人28万,床位利用率60.9%;民办和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1315家,占比59.2%。城市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从2012年的不足100处增加到3500处;农村幸福院从无到有,发展到1.1万处。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上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幸福院、养老周转房、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农村老龄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规定标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予通过。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一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等可以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山东省级将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到2020年,山东将使全省老龄人实现老有所养。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龄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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