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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2/11/18 21:36:17 ('互联网')


民函〔2019〕708号

郑奎城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针对当前养老服务存在的困难,提出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议,对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老龄人养老服务需求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服务模式逐步从针对特殊困难老龄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向面向所有老龄人养老服务转变;服务形式从机构集中照料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化发展转变;发展机制从政府举办为主向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竞相发展转变,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政策框架基本确立。提请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纲领性文件。民政部及相关部门配套出台具体指导性文件50多件,涵盖了养老服务各领域。养老服务业连续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养老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建构。截至2019年1月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6.38万个,其中注册养老机构2.97万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66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8.73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46万张,比2012年增加330万张。“十二五”实现了每千名老龄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十三五”继续保持适量增加。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普遍推开,大多数养老机构开展了医养结合服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加快建设。

  三是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以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建成。目前,老龄人参保不存在政策障碍,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的,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政府补贴。2019年各级财政人均补贴达到520元。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龄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全面参保计划的要求,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截至201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19亿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1.18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24亿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达到1.59亿人。同时,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截至2018年底,共确定两批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我国506家三级中医类医院中有200家设立了老年病科。

  四是服务市场逐步放开。国务院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营利性养老机构改为先照后证管理。放开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养老服务,实行同等优惠。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楼层设置限制等问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智慧健康养老、医养结合等重大试点,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发行专项企业债券、实施PPP项目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五是服务质量明显好转。从2017年开始开展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基本服务入手,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长效监管过渡。2017年整治服务质量隐患近19.7万处,2018年又整治16.3万处,颁布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制定出台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建设指南》、《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施配置》、《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标准,将老龄人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纳入标准内容。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推进研究编制《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及适老建筑产品基本技术要求》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

  正如你们提到的,我国养老服务目前仍存在失能、空巢老年人养老难,长期护理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继续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实现2020年全国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不低于50%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引导养老资源向农村倾斜,向孤寡、高龄、失能老龄人倾斜,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和合理投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扶持、高端有引导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坚持“非禁即入”和简政放权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等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业的市场活跃度,催生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培育推广一批符合国情的、成熟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和运行模式,着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度与品质;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护理床位,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集中照料失能老龄人的支撑作用,加快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摸清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底数。对已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指导其规范服务;对尚未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主动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其整改提升。配合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推进地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审批后的监管及纳入医保定点等工作;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龄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龄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任务要求,配合医保局等部门继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应保尽保,巩固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老龄人医疗费用负担。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法定人群全覆盖。继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形成全国统一、保基本、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并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相互衔接,发挥社会保险在养老服务方面适度普惠的作用,制度性解决老有所养、养能支付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坚守底线、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要求,遵循谁支付、谁评估和谁管理、谁评估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三是进一步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龄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龄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龄人提供帮助。联合财政部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大力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龄人的服务项目。

  四是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关爱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国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定期巡防独居、空巢、留守老龄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完善老龄人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突出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和空巢留守老龄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精准关爱服务。支持家庭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龄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龄人提供关爱服务。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将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纳入脱贫攻坚战略,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中统筹落实,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快推动信息系统建设,研发全国统一的留守老龄人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农村留守老龄人的需求,为精准帮扶、精准关爱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与信息企业的协作,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畅通留守老龄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沟通的渠道。

  五是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尽快建立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后的新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将养老服务相关职业纳入培训范围,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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